第1章 验收目的和内容
1.1 对专业测试机构的验收
对专业测试机构的验收是指对其工作过程和测试成果的验收,旨在规范测试机构实施水量平衡测试的工作过程,控制测试质量,确保测试结果能够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地反映被测试单位用户的用水和节水管理情况。
由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组织对专业测试机构的验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测试机构资质审核的依据。
1.2 对被测试单位用户的验收
对单位用户的验收旨在通过综合考核其实际用水水平和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为确定单位用户的年度用水计划提供依据,并通过用水计划促进单位用户改进用水方式或生产工艺,提高节水管理水平,节约用水。
对单位用户的验收包括两部分:一是依据水量平衡测试结果,计算并分析单位用户的节水技术指标,按照节水技术指标进行验收评分;二是调查单位用户的用水系统布局和各种用水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节水管理措施等情况,按照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进行验收评分。
专业测试机构负责在对单位用户进行调查和完成水量平衡测试的基础上,分别填写《单位用户节水管理工作考核表》和《单位用户节水技术指标考核表》的机构测评栏,上述表格和水量平衡测试结果一起编写在《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中。市节水办负责对《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组织评审和审查批复,并以审查合格的《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为依据,结合现场核查,对单位用户的节水管理工作和节水技术指标进行综合验收和评分。
第2章 验收依据
2.1 法规文件
1.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2. 《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深水务[2006]120号);
3.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
4.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
5. 《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深府办[2006] 88号)。
2.2 标准
1. 《企业水量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
2.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7119-1993);
3. 《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办法》(CJ 41-1999);
4. 《工业用水考核指标计算方法》(CJ 42-1999);
5.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 40-1999)。
第3章 验收资料和程序
3.1 提交的申请资料
3.1.1 测试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测试机构在测试前一周向市节水办提交测试申请、测试日程及单位用户用水设施现状资料和用水节水管理现状资料,汇总编写《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装订成册)。
1.单位用户用水设施现状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⑴ 单位用户概况(主要业务内容,主要职能,用水特征,人员数量,服务类型、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历年用水量及用水单耗);
⑵ 用水水源情况调查表及近三年用水情况调查表;
⑶ 给排水管网平面图(注明管材、管径、建设年代)及水表计量网络图(注明用水设备、计量仪表位置);
⑷ 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特征,工艺先进性水平,产值水平,耗水指标;
⑸ 用水设施调查表,包括二次供水设施(水池容积及个数);
⑹ 水表配备计量情况调查表,包括用水部门,水表位置、直径及编号;
⑺ 节水型器具检查表,包括水龙头、便器等。
2. 单位用户节水管理现状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⑴ 单位用户节水工作主管领导工作职责、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记录;
⑵ 单位用户确定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责任人的相关文件;
⑶ 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节水管理网络图,以及工作记录;
⑷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措施;
⑸ 用水原始记录(水费发票复印件)和年度用水统计分析报表;
⑹ 用水情况巡回检查及问题处理记录;
⑺ 给排水管网近期改造规划图(如果有);
⑻ 内部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⑼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⑽ 用水设备、管道、器具定期检修制度及相关检修记录;
⑾ 节水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3.1.2 验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测试机构完成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后,提出验收申请应将以下资料汇总并提交市节水办,经市节水办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
1. 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申请表(加盖单位用户公章,1份);
2. 单位用户营业执照、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3. 水量平衡测试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测试机构公章,1份);
4. 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复印件,1份);
5. 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原件,一式3份);
3.2 验收程序
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工作由市节水办组织实施。
验收程序如下:
⑴ 单位用户提交测试申请资料。
测试机构按本验收办法中3.1.1的有关要求,向市节水办提交单位用户用水设施现状资料和用水节水管理现状资料,汇总编写《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装订成册),制订现场测试日程,并提前一周将《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和测试日程报送市节水办。
⑵ 市节水办组织现场验收。
市节水办审核《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资料不齐的,将报送资料退还给测试机构,并要求其补充资料。资料齐全的,市节水办在测试期限内任意选择1~2天对测试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测试机构现场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再进行测试。
进行现场验收时,重点核对或检查以下内容:
⑴ 抽查核对单位用户用水设施现状和节水管理现状;
⑵ 检查测试工作程序的正确性;
⑶ 检查测试仪器的准确性和测试操作过程的规范性;
⑷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⑸ 重点用水设备、车间的新水量;
⑹ 无水表计量的用水点的新水量;
⑺ 用水单元的循环水量、串联水量;
⑻ 管网走向、水表配备率和完好率;
⑼ 用水水源,有无地下水井;
= 10 \* GB2 ⑽ 用水结构、分类。
⑶ 单位用户提出验收申请,市节水办组织审核报告书,并对单位用户和测试机构进行考核评分。
测试机构在完成全部测试工作之后,编写《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并按本办法3.1.2中有关要求,向市节水办提交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同时,单位用户应当根据《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落实节水措施,以备市节水办检查。
市节水办根据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现场验收和《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写质量,按照《水量平衡测试考核表》(附表一)对测试机构进行评分。对于实得分不足90分的,测试机构应当重新进行测试和编写《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并记测试机构“不良业绩记录”一次;对于实得分≥90分的,按照《单位用户节水管理工作考核表》(附表二)和《单位用户节水技术指标考核表》(附表三),对单位用户现状合理用水水平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下表确定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
|
合理用水评分
|
≥90
|
≥80
|
≥70
|
≥60
|
<60
|
|
K值
|
1.0
|
0.95
|
0.90
|
0.85
|
0.80
|
⑷ 市节水办对节水整改措施部分进行验收,核发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市节水办对单位用户的合理用水进行评分,确定节水措施整改期限,核发《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结果通知书》,注明合理用水综合评分及相应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和节水措施整改期限。
市节水办在节水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组织对节水整改措施部分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整改后的用水节水情况重新确定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
附件:
1. 重点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程序框图;
2. 水量平衡测试考核表(附表一);
3. 单位用户节水管理工作考核表(附表二);
4. 单位用户节水技术指标考核表(附表三)